



(香港21日讯)无线艺人杨明(原名林明乐)去年8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项罪名。杨明早前只承认第2及第3项控罪,4月时续审他一度被判还押后突然峰回路转,案件多次押后再审,今天东区裁判法院终于作出裁决,惟案件将押后到11月4日下午2时30分判刑,杨明获准以5000港币(约2673令吉)保释外出。
39岁的杨明今天身穿黑色西装在女友庄思明及经纪人陪同下上庭,只见他身形发福,神情明显比前几次出庭紧张,在法庭内不时搓手。裁判官宣读判辞,“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罪维持原判,如控辩双方有意见可交予更高法庭处理。裁判官询问双方律师有否需要商议,及后批准退庭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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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思明听到求情泪洒当场
半小时后,案件继续审理。杨明的资深大律师、前副刑事检控专员许绍鼎求情表示,杨明生于草根家庭,现为家中经济支柱,自父亲完成心脏搭桥手术后,一直克尽孝道照料父亲;而事件令他的形象、工作受到影响;杨明亦曾作出过不少善举,显示他的善心行为,对事件有深刻反醒及教训;另外杨明坚持“有错就要认”,即使推翻答辩亦把握机会重新认罪。庄思明听到求情时亦当场落泪,杨明则紧张到手抖。
辩方称,案发时的马路并不繁忙,事件无造成人命伤亡,杨明另已去信地政总署表明就损毁财物全数赔偿,金额仍有待商讨。
辩方大律师希望法庭考虑以非监禁式惩罚,裁判官指需时考虑判刑,案件押后到11月4日下午2时30分判刑,杨明继续获准保释,保释条件包括现金5000港币、不得离开香港、逢星期三到山顶警局报到等。杨明与庄思明十指紧扣离开法庭,杨明木无表情,未有回应传媒提问便登上7人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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