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欠税案提出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的申请,直到联邦法院审结2人的上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嘉阿兹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听申请人和答辩人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此案的申请人为纳吉和纳兹夫丁,答辩方为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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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以线上Zoom视讯软件审理此申请。另二司为拿督古纳兰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纳吉和纳兹夫丁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答辩方代表律师是哈兹琳娜。
沙菲宜:若执行判决 纳吉将破产
较早前,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由于申请方在向联邦法院提交的上诉申请通知书中,也提出了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抵触联邦宪法第121条文,以及第106(3)条文是否违宪或越权的法律事项;如果申请方在此法律事项的看法是正确的,那幺第106(3)条文将是无效的,此前的简易判决也将无效。
他也指出,若继续执行简易判决,可能导致他的当事人破产。
“如果我的当事人破产,将会引起一些后果,他将失去议员资格,不能再代表北根,也无法参与任何选举。”
他表示,若上述情况发生,将是无法修复和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庭应批准暂缓执行简易判决。
哈兹琳娜则反对纳吉父子要求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的申请,“如果每位债务人都向法庭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将对政府造成损害。”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2)条文,就算提出上诉,被谕令缴税的人仍须向税收局还清欠款。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便向纳吉追讨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款;高庭也在2020年7月6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兹夫丁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2人之后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今年9月9日驳回2人的上诉,维持高庭的裁决,2人在9月14日分别入禀通知书,针对上诉庭这项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税收局需暂缓追讨欠款
此外,政府在2月4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入禀高庭向纳吉发出破产通知书。
该通知书内容显示,纳吉必须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连同从去年7月22日(高庭下判日)至今年2月4日期间总余额的5%年利率,即4590万令吉以及堂费1万5000令吉;截至今年2月4日,该总数达17亿3880万4204令吉16仙。
但随着今日上诉庭的最新裁决,意味着内陆税收局需暂缓向纳吉父子追讨所得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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