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0日讯)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指出,源自外国的收入须在我国缴税是2022年财政预算案中,对小市民影响比较深远和广泛的规定,个人和公司在外国赚取收入例如在邻国新加坡工作汇款回马等收益都可被征税。
他对星洲日报说,这项规定在2004年之前曾经推行,在取消的18年后再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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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东姑赛夫鲁在提呈2022年财政预算案时建议,从明年1月1日开始,大马居民的收入来源包括来自外国,但是在我国接收,须缴交个人所得税。
“居民”意即“税务居民”
蔡兆源说,预算案中提及的“居民”(resident)一词,是税务专有名词,意即“税务居民”,可以是个人或公司,与国籍无关,不一定是大马人,是大马人也不一定是税务居民。
他说,只要在大马居住满182天即可算是大马的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国如新加坡工作但是回马居住的大马人、或者在大马工作和居住的英国人。
“而在英国居住一整年的大马人、在新加坡工作也在新加坡居住的大马人则不是‘大马税务居民’。”
他说,个人和公司的税务居民定义还有其他复杂的规定,简言之,从外国赚取的收入汇回大马是可被征税。
他举例说,如果在大马进行的经济活动,其收入可被大马政府征税;如果在新加坡进行的经济活动则可被新加坡征税。
可扣除在国外缴纳税务
“一名新山人在新加坡的收入汇款回大马需要在大马缴税,如果已经在新加坡缴税,则可享有税务回扣,以免双重缴税的问题。”
他说,假设一名在新加坡月入1万令吉的大马人已经在新加坡缴交了2000令吉税务,汇款1万令吉回马,大马政府向他征税2500令吉税务,他可以扣除已经在新加坡缴纳的2000令吉,在大马只需缴交500令吉。
他指出,这名在新加坡月入1万令吉的大马人如果在大马有租金收入,假设一个月租金2000令吉,一年2万4000令吉,过去其租金收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减免后无需缴税,但是在新规定推行后,其1万令吉月入加上租金收入,则达到了须缴税的门槛。
他指出,政府恢复这项2004年之前的规定,相信要扩大征税基础,也是配合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通过网上进行外汇和股票的交易,尽管收入来自外国,但是人在大马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则可被征税。
“这是属地主义,也就是人在大马,大马政府有权向他们征税。”
他指出,这项规定可能导致一些人或公司不汇款回马的负面效应,至于是否会拖慢经济复苏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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