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说,他在几年前购买了一间公寓,几个月前面临漏水的问题,导致他的浴室天花板、厨房等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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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不过,他向公寓管理层了解,获得允许修理漏水的技工上门修理。
当他将问题向管理层反映后,管理层有派人来检查漏水问题,也有拍照做证明,并发了一封信给楼上单位的业主,包括给大卫一份复印本。
虽然信里边表明:楼上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起修理漏水的责任;可是,有关业主不愿意合作,几个月了,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由于漏水的问题,导致大卫经常面临污水、臭水的困扰;最后,他提出支付一半修理费的建议,可是,楼上那个单位的业主还是不肯,因为需要进入他的住宅单位修理,这让大卫非常失望。
由于是疫情期间,他也无法从其他单位获得协助,希望《产业问诊》专栏能提供一些建议或意见。
答:公寓业主与发展商签署的公寓大楼公共契约(DMC),契约里边清楚说明,个别业主有义务/责任确保本身所属的居住单位,不会因为问题的出现,或存在一些瑕疵,对其他业主造成不便,这些问题当然包括漏水在内。
遗憾的是,在国内仍有不少住在公寓单位的业主,少了为别人设想的心,似乎存在事不关己、己不劳心的态度,自己所属的单位水管破裂,造成楼下单位的业主很大的不便,不但没有同情之心,还摆出不合作的姿态。
上法庭为最后途径
一般来说,受影响业主惟有不断向公寓管理公司反映,希望由他们出面协助,否则,只能发律师信给不合作的业主。
这位读者是受影响的业主,虽然表明让步,愿意支付半费,联络修理技工上楼修理,可是,却无法获得楼上业主的配合,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业主或邻居,真的会非常生气,在尝试各项努力没有结果后,惟一的途径就是上法庭。
说到上法庭,相信许多人不准备将事情带上法庭,除非万不得已,毕竟那是消耗时间、浪费金钱、消耗精神的行动。
建议这位读者可以连同发展商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再向楼上单位的业主理论,表明在Deed of Mutual Covenant(简称DMC)已清楚说明,公寓各个单位的业主,有必要确保本身的单位出现问题,应自费修理,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业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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