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我来自彭亨州百乐国会选区,希望身为本选区人民代议士的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听见身为母亲的心声,改善我们的困境。”
阿蒂拉是受大马籍母亲海外产子,孩子无法获得公民权影响的母亲。她是现居沙地阿拉伯的大马公民,丈夫是在阿拉伯的巴勒斯坦难民。她在怀大女儿莎拉7个月大时返回大马生产,所以莎拉是大马公民。怀二女儿玛雅安时碰巧受沙地的居留条件所限,无法返马生产,玛雅安不但无法获得大马公民权,也沦为无国籍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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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无国籍 难返马定居
她哭诉,自己因为玛雅安无国籍的缘故,只能在自己的国土大马居留不到30天就得走人。她也担忧万一跟丈夫离婚,她跟二儿女势必分隔两地,无法带回大马,令她难以忍受。
“人们常说这些是吉隆坡人、八打灵再也人、华人的事,但它确实发生在我身上。”
返马定居一直是她生命中首选,无奈因孩子的公民权问题已不再是了。
她今日在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举办的“母亲的权利”线上论坛这么说。槟州社会发展及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主席章瑛说,此为探讨妇女与孩童不平等权利的第三场论坛,早前分别已进行中、英文场。
与谈人尚有武吉牛汝莪州会议员蓝卡巴星和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专员拿督诺阿兹雅教授。
蓝卡巴星:改一个词就能解决
“就修改一个词,许多海外产子公民权衍生的难题就得以迎刃而解,也能改变有关孩童的处境。”
蓝卡巴星针对大马籍母亲海外产子公民权的课题说,这指的是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亲”(Bapa)字眼,应该修改为“父母”(Ibu bapa),以便海外产子的大马籍人士不受性别所拘,无论男女公民的孩子都能获得我国公民权。
他说,修宪须获国会大多数议员同意,而要得到超过三分二议员支持通过修宪并非难事,关键在于接下来修宪程序是否能在短期内推进。
尽管吉隆坡高庭今年9月9日宣判大马籍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的孩子,与大马籍男性享有同等权利,即孩子获大马国籍。但蓝卡巴星认为,高庭之间不受彼此的判决所约束,因此一个高庭的判决并无法根治未来可能浮现的相关问题。其他高庭仍有权做出不同判决。
获统治者同意就可启动修宪
“我数次在国会提问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后者表示在请示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该部将起草修宪案。不过我近日再询及进度,却得不到进一步消息。”
他说,部长一方面承诺将修宪,同时政府又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高庭已择定在本月15日审理,这是不合逻辑的。
“在此进程中,一旦获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整个修宪机制就能启动,相信最快能在明年首次国会就提呈。”
另外,针对普罗大众在此课题能扮演什么角色的提问,他认为首要是提高大众醒觉,也可借由联署等方式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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