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6日讯)25岁男子被控在车内强奸未成年女生否认有罪,法官案展12月15日过堂,让被告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来自武吉士东阁的被告达尼斯华蓝被控在今年9月29日晚上9时至9时10分,于停放在英迪拉马哥打一工厂旁的国产车内,强奸15岁9个月的未成年华裔少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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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并且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后向法官求情说,他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令吉,需要负责母亲和生活开销,希望法官能够减少保释金,让他保外候审和工作。
法官莫哈末卡菲里最终决定把主控官建议2万令吉的保释金降至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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