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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4pm 19/11/2021

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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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五司:凭藉在大马出生 无国籍少年获公民权

(吉隆坡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一名在吉隆坡出生,并由槟城一对夫妇领养的,有权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不再是人士。

联邦法院五司会审后作出裁决。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说,联邦法院推翻高庭和上诉庭先前拒绝让这名少年申请大马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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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今日判决,化名为CYM的少年是大马人,凭藉他在马来西亚出生,因此依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与19(B)条款第二列表同读,赋予他

登记局须重发国民出生证明

联邦法院也发出庭令,取消国民登记局于2017年9月21日对少年发出的“非大马国民”出生证明书,并喻令该局重新发出“大马国民”出生证明书给该少年。

另4名法官是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拿督哈敏达星、拿督罗德兹扎丽雅。

出世遭遗弃被领养
登记局拒发大马卡

另一方面,根据《马来邮报》报道,领养少年的夫妇是在2004年被友人告知,有一个婴孩在国大医院出世后被遗弃。这对夫妇以为已通过正式程序领养,因此为婴孩申请出生证明时,在表格上填写自己是亲生父母。

在孩子12岁时,国民登记局以他们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而拒绝发出大马卡给孩子,也要他们交出出生证明书,以便该局发出新的出生证明书。

这对夫妇交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书,国民登记局于2016年发出新的出生证明书,但阐明孩子的国民身分“仍有待确定”。

出生证阐明“非国民”

夫妇于2017年从槟城高庭获得领养令,可正式领养这名孩子,他们接着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孩子的新出生证明书,但接获的出生证明书却阐明孩子是“非国民”。

夫妇于2017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要求司法检讨,但高庭于2019年7月3日拒绝孩子的入籍申请,而较后的上诉庭,也在2020年8月1日驳回夫妇的上诉。

在这案件中,孩子生父及生母的国籍不明,身分也不明。

若无法找出亲生父母
须承认弃儿公民身分

联邦法院表示,此案件现在成为了先例,应作为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处理所有此类案件、涉及被遗弃新生儿案件时的参考。

联邦法院指当有父母为新生儿提交登记申请时,国民登记局有责任调查,以确定孩子的亲生父母身分。

当被询及为何今日的判决是重要的判决时,孩子父母的代表律师告诉《马来邮报》:“联邦法院今天的决定,适用于所有仍未解决的类似案件,及未来的相似情况。联邦法院对第19B条款附表2的第III部分下的遗弃儿童含义,作出了非常广泛的解释。”

“联邦法院指出,如果国民登记局无法找出孩子亲生父母的身分,就需根据附表2第II部分第 1(a)条款与第19B条款同读,承认孩子的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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