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早前因涉嫌收38万9390令吉贿赂金被控144条控状的退休巡逻水警,今天在7项交替控状涉及共2万700令吉贿金下俯首认罪,被怡保反贪污法庭判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以监禁57个月取代。
至于其他137项控状则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采用纳入考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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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被告祖百里,被控7项控状,涉嫌于2017年3月2日至9月29日,作为公务员即拥伍长警阶的实兆远甘榜亚齐水警码头巡逻船队长,在斯里曼绒一银行为自己向他人获取共2万700令吉的贿金,以便不向对方的渔船采取行动,违反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接受贿款)。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7项交替控状则指出,被告在知道对方与自己拥有职务利益下,为自己索取贵重物品即2万700令吉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法官巴克里裁决,第一至第五项控状各罚款1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监禁9个月取代;第六至第七项控状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以监禁6个月取代。
至于在被告银行户头内直至11月25日、包含利息的1万8494令吉75仙则需上缴给政府。
被告在今年1月26日及27日面控,被控144项控状,涉嫌于2016年至2019年之间,接受7人的贿赂金。
此案副检察司为马兹亚,被告代表律师为沙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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