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多地陆续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强兜底保障能力。
中媒报道,青海11月份发布通知,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人均每月640元(人民币,下同,约424令吉)提高到每月672元(约445令吉),人均增长32元,增幅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人均每年4800元(约3182令吉)提高到每年5184元(约3437令吉),人均增长384元,增幅8%。这已是青海连续十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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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为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河南9月份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人均每月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增长了3.5%、6.2%。
重庆也从9月份开始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636元、农村人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515元。
不只是上述三地,很多地方也纷纷宣布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如,北京宣布自2021年7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上海宣布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同是调整,不过各地低保标准的上调幅度却有所不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文猛告诉记者,这主要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财力雄厚,低保标准就要高些,反之则要低些。“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低保标准虽相对较低,物价通常也较低。”
冯文猛介绍,低保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救助对象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个群体,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专家认为,在此背景下,多地相继上调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其目的正是为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照顾到格外需要关爱的生活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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