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甲州议长兼州行政议员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强调,其议长身分仍然生效至首次州议会,在首次州议会中,再选出新的议长。
他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其议长及州行政议员的身分并不违宪,因为议长的身分只维持到首次的州议会,在首次州议会举行时,会选出新的议长。
ADVERTISEMENT
他表示,至于议长人选则还未商讨。
阿都拉勿夫也是巫统甲州联委会主席,在11月20日的甲州州选中,中选为丹绒比达拉州议员,并在11月26日受委为州行政议员。
刘志俍:保留议长职涉违宪
候任哥打拉沙马那议员刘志俍今日质疑阿都拉勿夫在还未辞去议长之职,就接受委任为甲州行政议员一事,有违反宪法之嫌。
他说,阿都拉勿夫之前是以非议员的身分,出任州议会议长,在甲州议会解散之后,他仍然是议长。
他指出,根据甲州宪法第20(2)(a)条文,若议长未辞职,就必须在选举后复会的第一个州议会上,悬空议长职位。
他表示,阿都拉勿夫在11月20日中选州议员后,在11月26日受委为州行政议员,而其中还保留着议长身分,因此质疑其合法地位。
“目前,并未有任何报道或宣布指阿都拉勿夫已经辞去了议长职位。”
他说,州议会属于立法机构,行政议会则是行政机构,在三权之下还有一个执法机构。在三权独立的前提之下,质疑阿都拉勿夫在未辞去议长之职,就上任为州行政议员,违反三权分立。
他表示,按照过去的惯例,复会首个州议会是由原任议长主持会议,再由州议会重新委任或推举新的人选担任议长。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