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古晋高庭今日宣判,砂政府在起诉砂全民团结党主席拿督斯里黄顺舸诽谤案中败诉,同时,砂政府须缴付3万令吉堂费。
质疑字眼不足构成诽谤
高庭司法专业陈赐荣裁决,起诉方应该是砂内阁,而不是砂政府。而且,黄顺舸的文告中提出的质疑字眼,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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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利益上,言论自由应获得优先。当然,这并不意味原告没有可起诉的理由,就像任何权力一样,都有限制。”
他说,任何损坏公共利益的诉讼,都可能会遇到这样的论点,即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力与名誉损害的起诉权之间的平衡,倾向于前者作为公共利益的必要民事保护。
文告没明显恶意证据
陈赐荣也说,答辩人整个文告采用的字眼都是人们常用的词汇,并没有对起诉方使用任何贬低的字眼,并根据事实提出问题。因此,他认为,这篇文告没有明显的恶意证据。
他说,政治对抗的暗示显然是肯定的,但并非含有恶意。
陈赐荣宣判时也提醒双方,在该案件一开始,他就多次敦促双方在政治领域内解决这个政治争端,而不是通过法庭。
他更引述一名政治家曾说过的一句话,即“在政治上,你没有永远的朋友或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他说,此案经过10天审讯才完成,而起诉方共传召7名证人,辩方则传召3人供证。这不仅让双方消耗经费和时间,也消耗法庭时间。反之,他们理应更好为选民服务,提高政府在砂拉越人眼中的合法性。
此案于今年7月26日、8月5日及6日进行第1轮,然后在9月13日至15日进行第2轮听审。不过,案件之前是在诗巫高庭审理,今天转到古晋高庭下判。
冯裕中在审讯中说,黄顺舸发表的新闻声明使用错误,或未经证实的事实让砂政府难堪,并降低其在砂人民中的尊重。惟,黄顺舸则说,他发表声明的初衷,是希望政府就声明中,涉及公共利益且具有公正性的所有问题进行澄清。
黄顺舸于2020年5月8日发表一则声明,指2019年和2020年石油和天然气税总额预计为67亿7500万令吉,但被大幅减少至20亿令吉。此言论被砂政府视具误导性,进而起诉黄顺舸诽谤。
诉方为砂政府,代表律师为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莫哈末阿兹鲁、Oliver Chuo Yaw Kwang、安妮沙菲迪拉和凯鲁比卡;而辩方为黄顺舸,代表律师为罗君华、黄得富、郑志伦、邓小莲及谢怡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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