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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4pm 18/01/2022

收取贿金

收取贿金

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金  彭陆交局长控贪污

摄影刘玉萍
被告诺紫涵(中)被控贿赂。(刘玉萍摄)

(关丹18日讯)38岁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彭亨州分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被控上关丹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不认罪8000保外

被告诺紫涵于今早,被带上关丹地庭面控,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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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控状,被告身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彭亨州分局局长,在2020年12月30日,利用本身的职务便利,通过批准本身持有的公司的经营者执照变更申请/货车许可证,以从中收取贿赂。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身为APAD分局局长,在2021年3月31日,利用职务便利,批准本身持有的公司根据录取通知书申请车辆牌照以收取贿金。

被告上述举动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694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判罪。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审讯。

此案由娜紫拉副检察司主控,法官为拿督阿末占扎尼,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扎哈曼。

娜紫拉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及一名担保人担保。

扎哈曼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与丈夫育有两名分别9岁及6岁的孩子,丈夫是名自雇人士。

他表示,被告在担任分局局长时,净收入仅2200令吉,加上被告没有前科,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

阿末占扎尼在聆听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他表示,相关保释也有附带条件,即被告必须每月向反贪污局报到,一直到审讯结束为止,且必须交出国际护照。
此案订于2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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