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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9pm 20/01/2022

醉酒驾驶

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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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醉酒逆道驾驶撞车 司机控上法庭

被告昨早被警方控上法庭。 (警方提供照片)

(吉隆坡20日讯)一名男子因并逆道而行发生车祸,今早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下被控上大使路法庭,他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

隆市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夫丁今日发文告说,被告(39岁)被控于本月14日凌晨约4时,醉酒驾驶一辆福士伟根轿车,在康乐大道逆道而行,与一辆朝往隆市方向的轿车迎头猛撞,导致对方男司机(30岁)重伤,被送入蕉赖国大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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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车祸后,被告没有受伤,被交警扣留查办,警方也对他进行酒精测验。

伤者轿车被撞后,车头严重损毁。 (警方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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