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日讯)一名曹长涉嫌受贿2500令吉,作为不逮捕窃贼的酬劳,今日被押往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纳祖里(35岁)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4时27分,在吉打华玲县的卫生局办公室停车场,使用身为华玲县警局的警员(曹长),向一名34岁的男子,索取2500令吉贿金,作为不逮捕对方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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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子涉嫌一宗在华玲市镇偷窃手机的案件。
被告此举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 (a)(贿赂)条文,并可在第24条令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可罚款1万令吉,或5倍于贿赂数目(视何者为高)。
被告辩护律师阿里夫代表求情时说,被告与妻子育有7岁和11岁孩子,且妻子目前怀有身孕,被告还得照顾患有老人痴呆症的父亲,希望法官可减低保释金。
对此,法官哈米淡里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下,保释候审;案件将于3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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