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一名男子声称急着送醉酒妻回家,在东海岸公园大道(ECP)以时速201公里的速度行驶,远超高速公路限速的90公里,结果被判罚款1000新元(下同·约3100令吉)和禁驾九个月。
《今日报》报道,34岁的被告王亚纶昨天(16日)在法庭上承认犯下超速驾驶的罪行,法官下判时也一并考虑了另外两项没有戴好口罩和谎报资料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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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件还显示,被告于2020年9月3日晚上在高速公路超速事件发生约半小时后,在马林台组屋一带的停车场出现,他当时戴的口罩并没有遮住鼻子和嘴巴。
对警员谎称不认识肇事司机
另外,在案发后四天,被告在马林台同一座组屋的底层,对前来调查超速事件的警员谎报资料,说自己不认识肇事司机。
法院文件没有提及被告超速时所驾驶的车辆型号。
检察官指出,对于如此不负责任的高速驾驶,应给予强烈警告,要求判处被告最高的罚款金额,以及十个月的驾驶禁令。
被告则求法官轻判和缩短驾驶禁令。他辩说,驾驶执照已被吊销18个多月,而且家中育有四名孩子,都靠他一人来养家。
称急着送醉酒妻回家
法官萨利那质问被告为何高速行驶时,被告回答:“我急送妻子回家,她那晚喝醉后就在撒酒疯,想做奇怪的事。”
法官告诫说:“高速驾驶只是在危害俩人的生命”。被告随后道歉并称,这是他初次超速。
超速初犯者最高刑罚为三个月监禁和罚款1000新元,重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新元,以及在法庭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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