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7日讯)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表示,根据规定,邮寄选票可以透过邮寄或经由人手送抵的方式,送到指定投票站,因此“选票交代他人即作废”的说法并不正确。
黄书琪今日在个人脸书上发文,驳斥网络部落客林恩霆的上述说法,并质疑对方为何要误导大众,让大家避免使用由年轻人组织的“把票带回乡”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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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留言列出《2003年选举(邮寄投票)条规》的第12条,有关条规只说明邮寄选民应该依据Borang 2里的指示投下邮寄选票,并没有限制邮寄选民把选票送回投票站的方式。
“选委会属下的Akademi Pilihan Raya释出的投票站站长手册第17页,清楚说明,邮寄选票可以透过邮寄或经由人手送抵的方式,送到指定投票站。”
黄书琪也提醒选民,只有在国内邮寄才不需要邮票,任何邮寄选民从国外把选票寄回来,都需要付邮费、贴邮票;她建议大家使用快邮,才可以确保选票准时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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