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选举委员会表示,选民可以使用任何方式(apajua cara)将选票邮寄回国,但他呼吁海外邮寄选民,通过合法管道将选票邮寄回国,确保选票能够安全寄到相关选举官(RO)的地址。
选委会表示,若选民采用合法邮政或快递公司以外由第三方管道送选票,担心会延误邮寄、选票没有送抵目的地,或被不负责任的一方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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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有在新加坡的邮寄选民质疑是否能够将邮寄选票交给第三方收集后邮寄回国一事,选举委员会通讯主任阿兹兰受询时,向《星洲日报》作出如此回应。
选委会指出,针对第十五届柔佛州选举的邮寄选票事宜,该会已与大马邮政公司(Pos Malaysia)合作,将选票、表格2(Borang 2)、信封A和B寄给选民。
“这是依据2003年选举法令(邮寄选票)第9条文进行,然而,将选票按照地址邮寄回给选举官,则是选民的责任。”
文告说,选民应该在没有任何拖延的前提下,使用任何方式(apajua cara)将选票邮寄回国,让选举官在投票日下午5时之前收到选票。
文告也说,2003年选举法令(邮寄选票)第13条文已阐明上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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