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一名员工因不戴口罩而受到训斥后,用刀挥砍伤一名律师的头部和左手,高庭改判他坐牢1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
被告M沙玛斯文(57岁)之前在士拉央推事庭被判罚款5000令吉,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审查士拉央推事的3月11日的判决后,改判被告坐牢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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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听取了双方的论据和审查先前的判决后,法庭认为之前所作出的判决不充分,因此法庭推翻推事的判决,改判被告即日起监禁1年及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就需以坐牢12个月代替。
早前,被告承认3月9日在鹅唛一家超市用砍刀伤害60岁的古查兰星,而这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根据刑法法典第324条文,被告最高可判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副检察司:有预谋犯罪
案件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沙说,被告作为马来西亚人,应该对受我国冠病疫情更加敏感,不可在公共场合脱口罩和吸烟。
“根据案情,被告在被训斥后,在超市走廊等待受害人,这表明犯罪是有预谋的。被告与受害者争吵后,从他的车上拿了一把砍刀,这表明使用该武器不是为了自卫,而用砍刀攻击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死亡。“
代表被告的律师阿拉维当时以被告年龄较大,必须照顾妻子和孙子,要求推事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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