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人力资源副部长阿旺哈欣今日在国会提呈2021年雇用(修订)法案二读,拟议把居家办公赋予员工的相关保障纳入修正案,以及为男性提供3天有薪陪产假。
阿旺哈欣表示,拟议修订涉及 46 条条款,其中包括 28 条修订条款、10 条新增条款和 6 条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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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项修订法案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和改善国内员工的保护和福利。
“法案还力求确保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经许可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
该修正案将会修正265法令的第99A条文,即将该法令下任何罪行的罚款额从1万令吉增加至5万令吉。
根据修正案,也增加新的60FA条文,其中规定:
(1)已婚的男性雇员有权在伴侣每次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的带薪陪产假
(2)根据第(1) 条文所规定的,无论配偶人数多少 ,陪产假限制为5次分娩。
此外,新增的18A条文也规定雇主需为服务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支付薪金,以及新增41A条文,禁止雇主解雇怀孕或因怀孕而生病的女员工。
新增的60KA条文也规定,雇主必须在停止雇用外劳后,在30天内向劳工局总监发出通知;一旦外劳逃走,则需在14天内做出通知。
劳工部总监总干事其外国工人的终止。外籍劳工终止雇佣或逃亡的,应自终止雇佣之日起十四日内或员工缺勤后十四日内作出通知。
修订法案也新增第27(12)(c)条文,雇主可在许可的情况下,为适当的工作类型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允许雇员灵活性的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工作场所。
“这是符合目前实行的混合工作文化,特别是在鼓励员工居家工作以控制疫情的传播。”
新增的第 69F 条文,授权人力资源总监针对任何就业歧视投诉展开调查,并就此类投诉作出任何命令或决定;新增的第81H条文,也对雇主施加额外的责任,即必须在工作场所展示预防性骚扰通知,以提高意识并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
新的第 87A 条文,授权法庭可命令任何因拖欠工资或任何其他款项而被定罪的雇主,缴清所有拖欠雇员的款项;法庭可应雇员的申请,征收雇主的财产,以支付拖欠的工资。
新的第 90B 条文则纳入关于强迫劳动的法案,强迫劳动的雇主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修订案废除的其中一项条文,是女性在夜间和地下工作可获得额外薪金的条文。
“建议废除本条文,以为男女员工提供公平待遇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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