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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宾星:延长国安法5年 “未经宪颁 是否有效?”
(吉隆坡23日讯)针对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质疑,政府在2017年首次延长国安法5年期限时是否没有在宪报上颁布,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回应,根据法令第4(11)条文,延长期限并不需要在宪报颁布。
韩沙再努丁说,国安法第4(11)条文,该法令需要每5年进行检讨,而如今已经完成检讨,认为需要延长,并寻求国会通过,这些都是按照程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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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宾星说:“如果没有在宪报颁布,问题是,如今再延长5年期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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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宾星今日在辩论延长国安法5年期限动议中指出,上述资讯是根据一宗在沙亚南高庭苏巴马廉vs总检察署的法庭案件中的审讯资料。
他表示,还有一个联邦法院郭经华(译音)案例,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领导的联邦法官团队,曾经批准国安法令被扣留者得以保释。
他指出,此案例明显显示,在国安法扣留案中,刑事程序法典依然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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