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39岁越南籍单亲妈妈称要供养在越南生活的2名儿子而在我国卖淫招客,她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3500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则将被监禁5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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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氏宣(Nyuyen Thi Tuyen)被控于2月23日晚上9时左右在玛琳再也一间住家内卖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卖淫)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龙明司代为求情说,被告是因为要寄钱予越南的母亲,以养大10岁及11岁的两名孩子,因此才会卖淫。
他说,如今被告已经知错,并俯首认罪,从而节省法庭时间及金钱,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推事那碧哈较后做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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