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一名餐厅东主于上週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而以藤条严重打伤妻子,今日在法庭被判入狱10年及鞭答4下。
地庭法官阿旺柯里斯那达马末是在34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查府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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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被控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时,在柯哈拉路1哩的D’Archery Garden餐厅内,用藤条蓄意打伤32岁的妻子茜蒂努阿芝拉。
被告因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被控,此条款与同一法典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鞭答或两者兼施。
较早时,主控官莫哈末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重判,除了因此案件涉及公众利益,目前仍在斗湖医院接受治疗的受害者伤势程度,以及面对的精神创伤也应列入考量。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当时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一恕之下才做出那样的行为。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其判决也考量到受害者伤势的严重程度,“不管受害者有没有和别人有染,也不应该成为被告把受害者打成那么重伤的籍口。”
“被告可向警方投案或向伊斯兰法庭投报,以寻求咨询。被告对待妻子的方式不合理,是一种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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