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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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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4pm 18/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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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蓄意纵火4住家 阿窿跑腿监3年罚2万

(古城版)华男当“阿窿”跑腿纵火被控 被判坐牢3年罚2万
被告被庭警带离法庭。(取自大都会日报)

(马六甲18日讯)一名华裔餐馆员工当“”跑腿,蓄意纵火4间住家,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换来3年监禁及罚款2万令吉的代价。

现年39岁的被告潘志强与另一名被告张良末(人名皆译音)今日皆被控上爱极乐地庭,其中潘志强面对4项控状,张良末则面对一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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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被告潘志强于2021年1月17日晚上9时10分,蓄意纵火烧毁玛琳再也一间住家单位。

次控状则指被告潘志强与另一名被告张良末于2021年3月9日凌晨1时,合伙纵火烧毁默迪卡花园的一间住家单位。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潘志强于2021年2月6日凌晨5时05分左右,纵火烧毁一间位于古鲁蒙乌达玛花园的住家单位。

最后控状指被告潘志强于去年2月18日凌晨4时30分,在斯里古鲁蒙花园一间住家单位,涉嫌纵火烧毁2辆摩托车、一辆轿车及住家停车位,导致事主蒙受1万5000令吉损失。

2名被告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36 (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房屋)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潘志强分别在2个地庭面控,并俯首认罪。2名地庭法官玛兹亚佐哈里及纳里曼峇鲁丁宣判被告每项控状被判监禁3年以及共罚款2万令吉,所有刑法同期执行,并从被告被捕日期,即去年3月10日计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另一人不认罪 518过堂

至于另一名被告张良末则不认罪,案件择定5月18日过堂。

此案分别由丽亚娜英丹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以及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安立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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