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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1pm 24/04/2022

电动滑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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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隐忧| e-scooter禁骑上马路 交警总监:应先教育后执法

(吉隆坡24日讯)我国法律禁止(e-scooter)骑上公路,惟有民众疑不知新修订的法规和缺乏安全意识而触法,成为了公路使用者的隐忧;警方今天声明将与相关部门商讨对策以便对民众进行宣导教育,随后将落实执法行动!

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末卡欣今早发文告指出,警方接到许多投诉,民众对于电动滑板车骑上公路上的现象感到不安,因当中存在酿成车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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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民众在使用电动滑板车时,没有考虑到自身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2020年10月23日通过修订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增加了对“微型机动车”的定义,以便于执法。

“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特定微型机动车),已将电动滑板车列入微型机动车类别中的个人代步工具(PMD)种类。”

而根据上述条规第3条例,末卡欣指出,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举凡轻便摩托车(Moped),以及个人代步工具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皆禁止在公路上使用。

“任何触犯这项条例的人士,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补充,可在公路上使用的微型机动车仅有脚车。

“警方希望借此机会倡导和教育社会大众有关任意使用电动滑板车的危险,奉劝民众不要在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

他说,警方将即刻联系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讨论如何采取措施提高民众对有关法律的意识,随后也将采取有效的执法行动,确保所有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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