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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9pm 27/04/2022

死刑

死囚

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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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

废死

为什么他为常人眼中“该死的人”打官司?──刑事辩护律师谈死刑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报道:本刊 白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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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本报 林毅钲

谈论,请刑事辩护律师迪内许(Dinesh Muthal)分享怎么处理死刑案件。他开宗明义,先厘清一些法律名词和司法程序,什么是“嫌犯”、“被告”和“罪犯”,案件下判后怎么上诉等等……

他说,很多公众误以为被控上法庭的那个人一定就是罪犯,其实不完全。他接过“捉错人”的案子,被告无端端被捉来顶罪,还有很多贩毒案都是被人利用的毒驴。“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不相信死刑。当中有很多错误……”

啊,是废除死刑一派的……他支持废除死刑的原因,读者可能都已经熟悉:

一、冤案;

二、谋杀是夺取一个人性命,死刑也是;

三、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者,也警示犯罪的下场,但犯罪率不断上升,表示死刑没有起到阻吓作用。

请支持死刑的读者不要就此打住,就来听听为什么他还要为那些站在被告栏里,那些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

【法律角度看待案件】

迪内许一开始急着补充法律知识:

(1)嫌犯(Suspect),一开始被逮捕的人。例如一宗运毒案,警方进行调查、搜证,逮捕了5名嫌犯,他们可能犯了罪。

(2)被告(Accused),被控上法庭的人。警方搜证结果指向5名嫌犯中的3人,他们被控上法庭,到这阶段还不代表这3人犯了罪。

(3)犯人(Convict),被定罪的人。进入法律程序,即检方举证、律师辩护的审讯过程后,法官判处罪名成立,才成为犯人。

任何刑事罪行都须具备犯罪行为(actus reus)和意图(mens rea),且超越合理怀疑才能判被告有罪。案件下判后,被告有两次上诉机会,每次往更高级别法庭上诉,如地庭→高庭→上诉庭。死刑案件都在高庭审理,第一次上诉至上诉庭,第二次上诉至联邦法院。

根据司法程序,证据和证人只在第一次审讯过程中提呈,上诉的法官只是检查之前法官的判案理由(Grounds of Judgement)是否正确,而不是重审案件。因此辩护律师一开始就必须铆足全力,否则败诉后再上诉就很难翻身。

依法律角度,被控上法庭的人有犯罪假设,但到底有没有做只有在整个审讯完成后才有答案。然而,公众往往认为被控上法庭的人一定就是罪魁祸首。这可能是因为媒体也通常只报道面控,少有继续跟进,以至于公众的印象通常止于最初阶段。

刑事辩护律师帮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迪内许的出发点是:任何人都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他经手的案例

他举了两个手上的案件,恰好都是在网络疯传,而且舆论认为是谋杀,但并不算谋杀的案件。究竟法律角度是怎么看待案件?

(1)去年10月份利比亚学生撞后逃致死案,从网络流传的短片看到司机横冲直撞,撞倒女子后逃离现场,女子最终伤重不治,肇事的利比亚学生后被控谋杀罪。

以迪内许的经验,若是意图谋杀,通常是直接开车撞人,而非左右冲撞再撞向目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被控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

(2)去年7月保姆涉嫌致死5个月大男婴并藏尸冰箱案。小死者母亲接孩子回家时,保姆谎称孩子已被其父亲接走,结果一度引发有人假冒孩子父亲拐童事件的猜疑。警方调查后迅速识破保姆谎言,最终在保姆家的冰箱找到小死者遗体。

迪内许说,警方一开始以谋杀角度调查此案,但保姆最终被控的罪状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疏忽、抛弃或令孩子遭受到肉体或情绪伤害,或导致,又或容许他人这?做),以及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犯罪证据及提供虚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

他说,保姆帮男婴洗澡,却手滑让男婴摔地,头部着地受重创丧命。她并不是有意杀害男婴,而案件如此备受瞩目,舆论已经断定为谋杀案。

当然,无论如何,他们都终止了一条生命,依旧需为此付出代价。迪内许也强调,就算是谋杀案,废除死刑也不代表杀人凶手会被释放,他们依旧会被监禁。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也曾多次表示,死刑替代方案是最少30年监禁,谋杀等严重案件则是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辩护:人命就在手中

回到最初提问,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要为那些站在被告栏里,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迪内许说,律师的工作是保障任何人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刑事辩护律师和死刑息息相关,他们帮被告辩护,一条人命就掌握在手,罪名成立当事人就等着被绞刑吊死,是以压力非常大。

迪内许从业多年,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罪犯。他出道就跟着前辈接了一起贩毒案,也是他印象最深刻的案件。原来的嫌犯花了8万令吉贿赂警官寻求“解决”,可是案件不能就此晾着,必须找另一个符合嫌犯身分描述的人代罪。那只代罪羔羊就是他的当事人,在另一个地方被警方逮捕,带往一间有很多毒品的屋子,再拍照“佐证”。

“这等于制造伪证!”迪内许当时不单凭警察提供的证据作参考,他亲自调查。他根据警方提供的地址到土地局查证,发现是一个已经夷为平地的甘榜,而照片中的所在地竟是警局附近。

他在庭上一一提出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再加上,谎言通常需要很多人一起维系,间中一定会连结不好而断裂。审讯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警官表明在逮捕过程中没有看到毒品。谎言被戳破,迪内许的当事人被判无罪,而受贿的警官则面临贪污官司。

“有时候证据并不是真实的证据。没办法,我必须花更多心思找证据。”迪内许提出一个假设问题,“被告的生命就在你手上,如果真的被判死刑,怎么办?你就会开始想,你做得够多了吗……”

他面对的“毒贩”被告

根据刘伟强稍早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2月11日刊出)所提供的数据,目前共有6万5222名囚犯,当中1281人是。死囚中932人涉毒品案,剩下是349人约300个是杀人犯,少数涉及绑架案和携带枪械等。

这个比例和迪内许手中的死刑案件相彷,贩毒案占多数。然而,大部分被逮捕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毒贩,而是毒驴。幕后的毒贩通常找边缘青少年运毒,一个毒驴被捉了,就再找下一个。

迪内许粗略审视接过的毒品案子,大约60%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不对的事,不过在这当中只有大约一半知道自己在运毒。比方说,毒贩把毒品绑在毒驴腿上,他们看到白色粉末,可想而知是毒品。一些情况则是他们被交代送文件到海外去,工资相当高,事有蹊跷,殊不知毒品就藏在文件里。

“一般公众只要有看电视节目、新闻或脸书都知道这种跑腿工作是不法勾当。但这些做这些事的人恰恰都是无知,急缺钱的一群。”

另外40%,当中有一半是无辜的。好比在机场被要上厕所的陌生人要求帮忙提包包,下一秒就被关卡人员包围逮捕,指手中的包包可能藏有毒品。“所以啊,在机场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做好心人,千万不要帮忙陌生人提包包。”

剩下的一部分,不是贩毒,他们可能有轻微毒品前科,但被设计来顶贩毒罪。前述迪内许印象最深刻的案子便是这一类,被不良警官捉来替人顶罪。这点,迪内许说得无奈,“警队里会有害群之马,任何领域都一样,律师也会有。”

说了那么多都是毒品案件,那么迪内许又如何看待谋杀案?

请继续阅读下一篇:〈每个人都有权接受一场公平的审讯──刑事辩护律师谈谋杀案〉。

(原文上载于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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