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8日讯)被指性侵醉酒女乘客的前私召车司机洗脱罪名,高庭法官认为,两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亲密行为;尽管女乘客事后出现记忆“断片”,但种种证据显示她在案发时仍具备理解和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能力。
根据《联合早报》报道,彭康钊法官昨早发表裁决时指出,考虑到女乘客的各种举止,包括在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被告自己没事,被告在案发时有理由相信对方是愿意与他亲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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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友新(48岁)闻判时显得冷静,他在休庭后通过代表律师告诉媒体,他很感激法院做出无罪的裁决,煎熬的审讯如今告一段落,他只希望能赶紧回到原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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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并育有3个孩子的陈友新原本是一名Grab私召车司机,他被控后失去工作,改当送货员为生,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必须卖掉公寓套现,以支付生活费与律师费。
陈友新面对3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之前,在一辆停放于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的汽车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手指性侵、非礼和企图强奸一名19岁女生。
他选择不认罪,案件前年9月在高庭开审。审讯揭露,案发深夜陈友新接到召车单子,前往实里达航空园的一家酒吧。陈友新抵达后,一名喝醉的女生在朋友的护送下上车。女生当晚喝了5杯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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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躺在汽车后座,陈友新边开车边尝试与她聊天,包括追问她是否刚与男友分手。从庭上所播放的行车记录器视频,可以听到女生嚎啕大哭,没有理睬陈友新的问题。
抵达女生住的公寓后,陈友新把她叫醒。女生下车走向公寓门口,却无法打开铁闸。她蹲在地板上开始爆哭。陈友新下车把女生带回到车上,女生情绪非常激动,边哭边把头撞向车窗,甚至自捶胸口。
陈友新翻找女生的包包,找到她的身份证,得知她的确实住址。但控方指他没有马上把女生送回家,而是开始对她进行连串的性侵犯。综合女生在车上哭闹、情绪激动与无法走路等行为,控方认为,被告应知道女生不可能清醒地同意发生性行为,但在色欲驱使下,被告决定占女生的便宜。
辩方:女生主动亲吻他
不过,辩方驳斥,其实是陈友新在找身份证时,女生开始主动亲吻他,他于是进一步与女生亲热,对方也配合并没有反抗。
女生因喝醉,事后记不起案发经过,也无法对自己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提供证词。法官认为,单是女生喝醉此事,不足以说明她失去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能力。就如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所同意的,酒精所引起的“记忆断片”指的是大脑储存记忆的能力受影响,但当事人在当下还是可以了解自己的行为与其后果。
在法官看来,案发当晚,女生便数次表现出自己具备理解行为和做出决定的能力,包括她因为不想让朋友担心,所以拒绝让对方送她回家,以及她在发生亲密行为后,向被告表示自己没事,并且叫他“开车”等。而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女生能回答他的问题和做出适当回应,都让他有理由相信对方是同意发生性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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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认为,陈友新是名可靠的证人,从他落网后首次给警方的口供到他在庭上的证词都相当一致;更何况在初次录口供时,他根本还不知道原来女生无法记得案发经过。综合所有考量因素,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将被告定罪。(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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