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3名霹雳州陆路交通局巡逻队助理执法人员被控于去年6月行管令期间受贿2万令吉,今日在怡保法庭承认替代控状,每人被判罚款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个月代替。
3名被告是沙查里(53岁)、莫哈末凯鲁敏(35岁)和莫哈末法兹里(32岁),同属于霹雳州陆交局大道巡逻队的助理执法人员,被控于2021年6月6日,上午10时至下午1时10分之间在南北大道旁,在行管令期间因贪污收取一名华裔男子的2万令吉贿赂金,作为不对没有获得批准信下运输啤酒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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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因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索取或接受贪污)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控。
此案法官为艾诺沙琳,主控官是玛兹亚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为莫海敏。
3名被告今日在怡保第二地庭承认替代控状,即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他们在戴上鸭舌帽和外套低头走进法庭,以避开媒体的镜头。
法官在3名被告承认替代控状后,宣判每人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监禁1个月取代。同时,法官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充公贿赂的1万86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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