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2019年10月生效后,湾仔一带有示威者聚集后来演变成暴动,被捕者中有11人被判暴动罪成,其中8人周六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3至37个月,3名未满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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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11名被告为6男5女,年龄介于18岁至32岁,其中有5名学生。
他们全被裁定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跟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罪成。除第1、第3、第5及第9名被告外,另7名被告被控非法使用蒙面物品。
法官林伟权说,所有被告明知有人有暴力行为没有制止,反而选择留下参与集结。虽无证据显示各人有暴力行为或叫口号,但是到场壮大群众声势,恃人多势众法非行事,与其他暴动者目的一致,认同破坏行为,行为有如共犯。
林伟权说,虽然这次暴动历时不长,可是规模不小,涉及近500人,他们非但与警方对峙,更有人掷燃烧弹。当时出现示威者人链存送物资,可见策划暴动者早有预谋。要是没能及时制止,或令暴动越演越烈。(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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