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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4pm 09/05/2022

反跳槽法

跳槽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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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案及相关问题论坛 | “跳槽”定义最争议 议员:不应扩大党魁权力

哥宾星:议员在胜选后退党而加入其他政党,这是最明确和直接的“跳槽”现象。(辛柄耀摄)

(吉隆坡9日讯)备受争议的案迟迟未提呈国会,其中最引起争议的就是“跳槽”的定义!有议员认为,反跳槽法应该将权利交还给选民,而非进一步扩大党魁权力!

数名朝野议员今日参与由大马律师公会及净选盟主办的“反跳槽法案及相关问题论坛”时,纷纷表示赞同反跳槽法案,但有议员认为,如果将权力下放给党魁,恐怕将会导致滥权的情况,最终会令议员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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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论坛的土团党亚罗牙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礼端尤索夫提出疑问:“在国会内的议员们,究竟是代表政党还是代表人民?”

他举例说:“如果政党决定开除百乐国会议员(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那该怎么办?这会造成国家陷入不稳定的局势。要记住,首相是在国会内赢得三分之二议席优势支持任相,而不是来自政党本身。”

不能模棱两可

此外,与会者也认为,政府应该明确厘清跳槽的定义,不能模棱两可,其中的论点包括,遭政党开除(expulsion)党籍的议员,不应该等同于“跳槽”!

除了议员之外,参与论坛的政治学者说,联邦政府应该赋予州属制定反跳槽法的权力。

学者指出,如果各州属遭强制遵循联邦政府的规定,一旦出现差错,就必须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进行修正。

哥宾星:若遭开除 非跳槽原意

参与论坛的行动党署理主席哥宾星指出,议员在胜选后退党或加入其他政党,这是最明确和直接的“跳槽”现象,但是如果遭到政党开除,这并非议员本身跳槽的原意。

他表示,由于时间有限,反跳槽法案应该通过两个阶段提呈国会,首阶段先处理比较清晰的“跳槽”部分,比如国会议员在胜选后退党或加入其他政党。

他指出,至于备受争议的论点,比如国会议员在胜选后遭到政党开除,则纳入第二阶段处理。

哥宾星也是国会特别委员会成员之一,不过,他强调,自己并不代表该委会发言。

他在论坛后受询时说,如果能够将所有跳槽事项纳入同一联邦宪法修正案内,这是最好不过的事。

他表示,反跳槽法案应先纳入首阶段程序,因为这项程序比较省时。

遭开除议员须有发言权

他指出,至于有些议员遭到党开除的情况也必须纳入考量,并决定是否采用罢免法(Recall Law)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遭开除的议员是必须有发言权,也必须让选民决定是否要罢免他,或者悬空该议席。

他说,反跳槽法案必须在第15届全国大选来临前提呈和通过。

哥宾星今早在参与论坛时表示,罢免法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执行,因为当中涉及的范围很广,也涉及许多条文,若要执行也稍微复杂。

他说,至于政党从一联盟加入另一联盟的程序,现在就可以进行。

他指出,有关反跳槽法案的最终决定,将会交由国会特别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宣布。

阿莎丽娜:开除议员
选民应是关键决策者

另外,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选民应该是“开除议员”的关键决策者。

她表示,随着朝野政党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将于7月到期,国会特别委员会盼望修宪工作可在期限内完成。

“正如哥宾星所提及,先是处理清楚提及跳槽的条文,接着在第二阶段处理开除党籍的事项,这是可以被考虑的事项。”

她也是国会特别委员会成员之一。她今日通过线上参与论坛表示,特委会磋商进展顺利,不过可能需要更多法律专家的意见。

她表示,本身支持罢免法,以赋予选民权力决定跳槽议员的去留。

阿莎丽娜指出,如果国会议员遭到党主席开除等同跳槽,日后将有很多议员成为独立议员,或会透过协议的方式支持某一政党。

“如果最终由政党决定国会议员的去向,那他们如何为人民服务?当我谈罢免法时,无论何种方式、时间或公投的方式,我们都将权力交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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