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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4am 11/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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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蚊型脚车8少年 | 上诉庭择定6月28日 沈可婷上诉申请再次案件管理

(布城11日讯)上诉庭今日择定6月28日,针对就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今日未择定此上诉案的聆审日,以待此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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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是在今早以视频会议软件Zoom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的日期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此案的上诉人;答辩人则是控方。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是由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所领导的律师团。在推事庭和高庭阶段代表沉可婷的法依查,也是此律师团的一员。

根据辩方律师团其中一员苏雪妮在案件管理结束后,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律师团的其中一名成员哈威德吉星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告诉莫哈末凯里,斯里南日前已同意受委为沈可婷上诉案的代表律师,并会带领律师团队,参与此案的上诉工作。

她说,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辩方律师团也告知莫哈末凯里,法依查致函给新山高庭,以要求索取此案在新山高庭上诉期间的相关文件,庭审的记录以及相关的陈词文件。

她也确认,今日的案件管理也确认了斯里南领导的律师团在此上诉案的任命。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沈可婷目前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根据控状,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大约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身为车牌号为“JQB 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所有事项后(包括有关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的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她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上述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莫哈末沙鲁、莫哈末菲道斯、法勿占、莫哈末阿哈、莫哈末哈利都、莫哈末沙鲁尼占以及海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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