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讯)青年被控强奸有学习障碍的未成年女障友,今天在加央法庭不认罪。
21岁的阿末查瓦威被控于2020年9月17日凌晨3时左右,在甘榜柏仄朱宾一间住家强奸年仅14岁少女,违反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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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0年、不超过30年监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李润强今日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提控阿末查瓦威,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后,李润强提出被告以2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的要求。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师阿妃达诺丽札蒂代为求情,要求减少保释金,说他的收入不稳定,每月约1300令吉,继父因脊椎骨问题无法工作,母亲独自卖椰浆饭,抚养另3名孩子。
法官拿督依布拉欣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由一人担保,案展6月15日过堂,控方提呈化验等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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