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公路小贩取缔不尽,问题究竟出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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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道路安全的公路小贩,尽管曾遭森州陆路交通局及警方劝告,禁止在道路上继续相关危险的行为,然而,公路小贩却不曾消失,民众至今还可看到,公路小贩仍活跃在芙蓉区各大繁忙的交通灯路口。
记者向售卖腌制水果的业者了解详情时,不料却从业者口中,得到令人意想不到的答案,业者大胆坦承,他们仍“活跃”的原因,实际是获得相关当局的“默许”。
此外,基于业者也需要靠着这份收入维持生计,在执法单位不加以阻扰或强制禁止售卖的情况下,才让他们仍可“照常”做生意。
从雪隆转战至芙“找吃”
所谓的公路小贩,就是活动在繁忙的交通路口,靠着售卖腌制水果的小贩,这些公路小贩通常会选择在车流量繁忙的交通灯路口,待交通灯转红、车辆停驶时,他们就会向车主招揽生意,售卖各种腌制水果。
由于公路小贩的销售方式,威胁到道路及行驶者的安全,因此,不管是地方政府或警方,严明禁止这类公路小贩,尤其在雪隆一带,也因当地的执法当局多次取缔,导致公路小贩无路可去,生意难做。
在雪隆一带无法“找吃”的情况下,这些公路小贩唯有转移目标,来到芙蓉区继续售卖,使到芙蓉区过去2年来,出现的公路小贩越来越多。
据观察,衔接芙蓉环市公路的各大交通灯路口,由于都是属于车流量繁忙的路段,使到相关路段也成为公路小贩做生意的目标。
一个十字路口有4公路小贩
不管是双溪芙蓉路(靠近芙蓉中环商场(Gateway)天桥下)、芙蓉拉杭路(靠近绿峰岭)、芙蓉亚沙路、芙蓉拿督西芒卡甲(Dato Siamang Gagap)路、安邦岸或新那旺(靠近巨人商场),公路小贩几乎无处不在。
尤其在疫情期间,为了赚取外快,不少20余岁的巫裔青年也加入公路小贩行列,曾经有段时间,单单一个交通灯十字路口,同时会出现3至4名公路小贩,惟近几个月,公路小贩有所减少。
陆交局长:多次警告 小贩不理会
对于这种问题及现象,森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哈尼夫曾说过,类似问题不只在芙蓉出现,森州其他县市也面临相同的问题。
当时,哈尼夫说,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10A(1)条文或10A(2)条文,涉及公路小贩,可面临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曾建议地方政府发出营业执照,允许公路小贩在适合地点做生意,而陆路交通局也会严正看待,对小贩采取严厉行动。
此外,警方也多次给予警告,惟执法当局多次的警告或劝告,小贩们却不当一回事,生意依然持续进行。
小贩:获当局“默许”做生意
记者在走访多个地点后,也访问了一名小贩负责人里加,在经过交谈后,才得知公路小贩能继续活跃,也是获得有关当局的“默许”及不阻拦。
他透露,自己是从吉隆坡南下而来,由于吉隆坡市政局禁止小贩在公路售卖物品,他才选择到这里暂时定居,并售卖腌制水果。
他披露,自己的“业务”主要是芙蓉亚沙路及安邦岸2个地点,至于其他地点的公路小贩,是属于其他“公司”,他也不了解当中细节。
他指出,本身售卖的腌制芒果一罐为10令吉,员工每卖出一罐能够抽取3令吉的佣金,卖得越多抽佣越多,生意好的时候,每天可赚取超过100令吉的净收入。
官员仅提醒保持环境干净
针对执法当局对于他们采取的行动,里加坦承,这段期间,陆路交通局与市政厅也曾来到现场取缔,惟他仍坚持继续营业,并选择在芙蓉莫森花园店屋旁的一个角落,充作“补货中心”。
“市政厅官员只是提醒我,保持现场环境干净即可,并没阻止我们营业,至于陆路交通局,也是劝告我们而已,没有开出罚单。”
不过,他说,即便开出罚单,他强调,本身还会继续营业下去,否则不做生意,又如何赚钱呢?
至今没接任何投诉
另外,里加也说,其员工每天上午10时开始在公路售卖,直至晚上7时30分结束,而这些员工都是属于本地人,仅是亚沙路,至少会派5人在周围招揽生意。
他补充,他至今没接获任何投诉,所以不觉得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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