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9日讯)“无牌驾驶撞死2名割草工友”的16岁少年,今早身穿校服到大年推事庭面控时不认罪,推事谕令2项罪名各以20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0日过堂。
基于被告未成年,推事诺法利娜要求清场,只准被告与3名亲属陪同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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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状指被告于本月7日早上11时10分,在新文英路危险驾驶一辆轿车致死阿德卡马,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一旦罪成,监禁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至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与地点,危险驾驶导致另一人秀查查马死亡,抵触相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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