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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2pm 20/05/2022

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

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

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

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

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 | 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控方申请传召阿鲁尔

控方已向法庭提出申请,以传召阿鲁尔甘达,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林毅钲摄)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被控修改1MDB稽查报告一案,控方今日向法庭提出申请,以传召阿鲁尔甘达,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在今日的审讯中,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控方已援引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入禀法庭提出书面申请,以传召阿鲁甘达为此案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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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时,斯里南就告诉法庭,控方将在适当的阶段,传召本案的被告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此案至今已传召14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西华纳登:不反对控方申请

针对控方今日提出上述申请,莫哈末再尼询问阿鲁尔甘达的代表律师拿督西华纳登的立场。

对此,西华纳登表示,他不反对控方的申请,并交由法官作出定夺。

沙菲宜:须遵守法律规定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表示,控方的申请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因为在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下,当两名或以上的人在此法令下被控时,法庭可应控方的书面申请,要求其中一人或多人作为控方证人供证。

他说,即使控方提出申请,有关的申请理据也必须让法官感到满意。

“他们(控方)必须确保所提出的申请不冒犯此案的审讯。他们必须确定他们的申请是否有理据,这是法律所规定。”

斯里南:阿鲁尔掌握有关信息

针对沙菲宜的上述说法,斯里南表示,阿鲁尔甘达掌握了与纳吉被控的有关信息。

他说,这些指控与2016年2月24日举行的会议、会议之前和会议之后的事件有关。

此前,第6名控方证人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上庭供称,在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一场会议上,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授权予阿鲁尔甘达逐页逐段检查总稽查署所备妥的1MDB稽查报告,这是不寻常的。

2016年2月24日的会议同意将4个事项从1MDB稽查报告中移除,即2个有冲突的2014年1MDB财务报表、泰国Country Groups Securities和ACME Time Limited之间的协议、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及延迟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

30日续审定夺

斯里南告诉莫哈末再尼,控方将会在下周一(23日),就上述申请入禀书面陈词;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则会在下周四(26日)入禀回复陈词。

此案将在5月30日续审,届时莫哈末再尼将聆审控方提出的上述申请后,才定夺是否批准阿鲁尔甘达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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