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日讯)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如果国会议员跳党,或者独立国会议员加入任何政党,则属于跳槽及需要悬空国会议席,但是不包括国会议员被党开除的情况。
他对马来西亚前锋报说,跳槽的国会议员还是可以参与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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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上述规定仅限于个别国会议员跳槽,不包括政党联盟。
“如果在大选之后,A党支持B党组织政府,这不会受到此法令约束。”
他说,在超过9个月的讨论和辩论之后,禁止国会议员跳槽的法案终于作出最后敲定。
他指出,国会遴选特别委员会在会议中主要是讨论3种情况,分别是国会议员跳槽至其他政党、独立的国会议员加入政党和被政党开除的国会议员。
“当中引起比较大争议的是国会议员被政党开除的部分,无法取得所有人的同意。”
议长须在20天内
确认跳槽悬空议席
他指出,当一名国会议员跳槽之后,国会下议院议长有20天的期限,确认该国会选区因为国会议员跳槽而悬空。
“在这期间,议长必须向社团注册局及相关单位检查,确认该国会议员跳槽。”
他说,在证实该国会议员跳槽之后,选委会须在60天内举行选举,以填补空缺。
“换言之,一名国会议员跳槽或一名独立的国会议员加入其他政党,经过议长证实之后,选委会必须举行选举。”
至于州议会方面,他说,在修订第八附表之后,州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令,进行相同的程序。
“但是须经过国家元首与苏丹、拉惹和州元首讨论之后才能够落实。一些州属如吉兰丹、砂拉越和槟城已经决定接受相同的做法。”
反跳槽法只需修宪
旺朱乃迪指出,反跳槽法案只需要修订联邦宪法,无需制定一套法令。
“为了提呈反跳槽法案,将会修订联邦宪法的3项条文,以及纳入一项新条文。”
他说,首先会修订宪法第10条文,涉及结社自由的部分;还有第48条文(国会议员丧失资格),跳槽的国会议员还是可以参与竞选。
“宪法第160项有关政党的定义也将修订,最后是宪法第八附表有关州权限方面,则会给予空间给州政府推出反跳槽法令。”
他指出,纳入宪法的新条文则是第49条文,是有关国会议员跳槽后的详情和过程。
他说,6月7日召开的国会遴选特别委员会的第六次会议已经同意及敲定反跳槽法案,以便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和辩论。
他指出,内阁在6月1日所提出的5个政策问题已经由该委员会解答,他将会在接下来的内阁会议重新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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