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10日讯)私人学院男教师被电话诈骗730万令吉案,安邦推事庭今日提控其中10人为澳门骗局第一层“钱骡”,他们涉及把银行户口交给第三方,用作第一层接收转移自受骗事主银行账户的资金。
10名被告在面对是否承认犯下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之物),即个人银行户口收取了一笔无法解释来源的金钱时,皆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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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诺玛占宣判10人上述罪名成立,各人需缴付1000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代表9名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及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个人律师在求情阶段的陈述,10人的收入皆不超过1800令吉月薪,大部分只有月薪1000令吉月薪,有者更是没有稳定收入,领取不超过50令吉的日薪。
被告律师指出,他们都是各自家庭中的主要生计来源,10人皆为初犯,同时也是没有从原告获得好处的受害者。
不过,主控官则是以类似案件频繁发生,且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推事作为判罚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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