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尽管泰国已将大麻合法化,但大马警方强调大麻在我国仍被列为违禁品,而任何拥有者皆将被采取严厉对付行动!
全国毒品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阿育汉是在接受《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访问时透露,我国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附表一中,已阐明大麻被列为危险毒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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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持有及保管大麻者,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达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若持有及保管者所拥有的大麻,超过相同法令第39A(1)及39A(2)条文下阐明重量,将被加重刑罚。”
“事实上,若持有大麻重量超过200克或以上,警方即可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提控涉案人等,”
阿育汉强调,大麻在大马仍属毒品,当中包括添加大麻的食物,而若经检验后确认某物件或是食物内含有大麻等毒品,警方皆可采取对付行动。
“我强烈警告大家,食用含有大麻等毒品的食物会令尿检结果呈阳性,而警方将可就此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采取行动。”
泰国政府是在6月9日将大麻从该国第5类毒品名单中删除,意味著有关生产、进口、出口、分销或是持有大麻的行为,也不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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