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5日综合电)台中一名陈姓保安人员去年在上班时,偷拍公司女秘书的群底风光,事后还将照片分享给蔡姓男同事。不过,蔡男收到照片后认为不妥而向上级通报,公司查证属实后立即告知女秘书,女秘书随即对陈男提告。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仅将照片传给蔡男1人,未构成“散布”之意,判陈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陈男却趁著女秘书曾女趴在桌上休息的时候,偷拍她的裙底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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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男还洋洋得意的将照片分享给同样担任保安的蔡男,一起分享“快乐”。蔡男深觉此举非常不妥,而向总经理报告,公司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陈男偷拍行为属实,立即通知被害女秘书,再由女秘书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陈男仅将相关照片传蔡男1人,并无构成散布之意,此外也没有相关证据显示陈男有将照片传送至多人通讯软体群组,或是公开网路社群平台等,因此判陈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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