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工程师和其女友涉嫌收贿,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现年39岁的依兹万和其女友诺斯雅(30岁)被控在两年前收取9万令吉的贿赂。两名被告在庭上聆听两项控状后,在法官罗兹娜面前表示不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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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12月30日,在吉隆坡双威布特拉酒店2701号房间,以共同意图接收来自莫哈末罗兹兰的5万令吉款项,以提议委任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为一总额214万4822令吉项目的的次承包商。
该项目为联邦公路FT185第101.807路段(话望生-金马仑蓝谷路),使用“Rock Bolt & Rockfall Netting”方法进行的斜坡预防工程。
两名被告也被控于同样的时间地点,通过莫哈末罗兹兰,以共同意图接收来自万莫哈末占里的4万令吉款项,以提议委任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一项总额128万562令吉项目的次承包商。
该项目为联邦公路FT185第101.002路段(话望生-金马仑蓝谷路),使用“Rock Bolt & Method Rockfall Netting & Nailing”方法进行的斜坡修复工程,以及相关的斜坡预防工程。
两名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和第24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或价值的5倍,视何者为高。
两人各以10万及5千保外
法官罗兹娜允许第一被告依兹万以1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命令其交出国际护照,及必须在每个月头到反贪会报到。
法官也允许第二被告诺斯雅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命令其交出国际护照,及须每个月头到反贪会报到。
法官将案件定于8月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黛安娜,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扎里,第二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地庭加控3罪
工程师不认罪 8月8过堂
另一方面,依兹万今日在地庭另外再被提控3项罪行,涉嫌在2019至2021年之间,收取一共13万令吉的贿赂,以及答应接收项目价值的7%作为贿赂款项。
被告在庭上聆听了三项控状后,在法官苏珊娜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在吉隆坡双威布特拉酒店,答应莫哈末罗兹兰,接收项目价值的7%作为贿赂款项,以提议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联邦大道及各州大道修复工程的次承包商。
同时,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23日,在吉隆坡双威布特拉酒店,1841号房间,收取来自莫哈末罗兹兰的10万令吉贿赂款项,以提议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旗下价值214万4822令吉项目的次承包商。
被告还被控于2021年2月10日,吉隆坡双威布特拉酒店2001号房间,收取来自万莫哈末占里的3万令吉贿赂款项,以提议任命Syarikat Lega Kiara Enterprise作为Pintas Utama有限公司,旗下价值128万562令吉项目的次承包商。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或价值的5倍,视何者为高。”
法官苏珊娜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命令其交出国际护照,及须每个月头到反贪会报到,并定于8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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