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在未经授权的地点非法丢弃修剪后的树木等废料,一家园林绿化承包公司的董事因此被提控上法庭,并在认罪后遭判处罚款1万令吉。
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主席凯鲁今日发文告指出,新山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是在去年2月1日下午1时,发现被告在新山避兰东的20296地段,蓄意乱丢有关的废弃物,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第71(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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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少过半年及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凯鲁说,本案由固体废料管理机构莫哈末罗占负责调查,案件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诺依法再丽拉,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官员鲁比雅提供协助。
他表示,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在被告认罪后,判处他1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被告已支付罚款。
凯鲁提醒民众不要随意丢弃垃圾,当局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确保社区维持清洁卫生,并希望上述法庭案件可以作为各方的警戒,避免环境遭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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