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日综合电)许多临终病人在生命最后阶段,会因抢救过程承受剧烈痛苦。对此,中国深圳市近日在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对“临终决定权”完成生前预嘱的立法,若患者先立下预嘱,要求不进行无谓抢救,院方、家属须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的走完最后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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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深圳市成为中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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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按深圳新修订的规定,若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的患者生前预嘱,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救治,应尊重患者意愿,可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亦可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及可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中媒评论文章指称,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且由于具备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两难选择,有望得到化解,同时避免非必要的“过度抢救”。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表示,生前预嘱已在中国民间推广多年,但一直缺乏法律效力保障,当家属不愿意执行患者的预嘱时,文件也就没有任何效力,这也是临床上推广安宁疗护服务时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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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医界人士提醒,立法后,相关概念和配套措施还需要持续完善和普及,并应避免被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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