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男子被指帮中国富商在新加坡购买3个私宅,也涉嫌提交虚假的法定声明给新加坡建屋局,误导律师帮他处理转让书,并在高庭诉讼中作伪证。男子否认指控,案件7月4日开审。
56岁被告陈辉明(译音)面对8项控状,包括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两项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以及各1项触犯地契法令、房屋发展法令和伪造证据的罪名。他全盘否认所有指控,控方以8项控状展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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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3个私宅都位于东海岸路,当时的房价介于155万元至240万元(新币,下同)之间。被告被指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以自己和公司Hwampoa的名义,帮中国富商詹国湍(57岁,译音)购买2个私宅,并教唆新加坡女子关瑷梅(译音)以她的名义帮詹国湍购买第3个私宅。
实际上,这3个私宅的受益人都是詹国湍,购房资金也全由他支出。他当时打算买私宅改建公寓,但他不是本地人,没法在本地购买有地私宅,被告和关瑷梅因此被指代他购买3个私宅。
被告和关瑷梅的丈夫当时都受聘于詹国湍的公司,而被告在2007年成立的公司Hwampoa时,他和关瑷梅都是董事和股东。
2010年,关瑷梅和丈夫有意申请自己的组屋,但她已在3年前代买私宅,因此不符合申请组屋的条件,被告于是涉嫌与她串谋作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并把这项声明提交给建屋局,谎称被告是关瑷梅名下私宅的受益人,关瑷梅只是他的代理人。
不过,建屋局没有接受这份声明,关瑷梅和丈夫还是无法购买组屋。被告于是涉嫌对一名律师作出虚假陈述,误导律师帮忙处理转让书,将私宅的受益人从关瑷梅转为被告。法庭文件没揭露,关瑷梅和丈夫过后是否购得组屋。
詹国湍的侄子和儿子相继服完兵役后,取得新加坡国籍。关瑷梅和被告涉嫌在2012年和2013年帮忙将2个私宅“转卖”给詹国湍的侄儿和儿子。
控方指出,这笔买卖只是一个幌子,詹国湍的侄子和儿子“表面上”买下2个私宅,但私宅的实际受益人仍是詹国湍。
不过,两个私宅“出售”后,被告被指要以“其中一个私宅的受益人”的身份取得“卖屋所得”,入禀高庭追讨这笔钱,并涉嫌在宣誓书中给伪证,称自己是私宅的受益人。司法委员最终驳回被告申请,并把案件交给警方调查。
至于另一个私宅,被告涉嫌在收到一笔285万元的“卖房余款”后,因为没有把钱交还给詹国湍而被起诉。虽然高庭法官最终没有下令被告归还这笔钱,但认为被告从中获得“意外之财”,因此指示主簿官把案件相关文件交给监管住宅房地产的单位,由后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詹国湍事后被控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状,他的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Hwampoa和关瑷梅早前认罪后,已被判刑。关瑷梅和丈夫将以控方证人身份,被传召上庭供证。
案件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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