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教育县署助理官员涉嫌受贿2000令吉,以批准学校保安人员的索领申请,被告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为现年46岁的莫哈末法乌兹,原本在波德申县教育署担任助理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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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2017年11月16日在波德申一家银行收取一名男子的2000令吉贿金,并同意行使职权批准波县学校保安人员10月份的索领申请。
被告因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而被控上庭,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数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今早,被告在芙蓉地庭面控,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鲁斯汉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需于每月7日或之前向反贪会报到。
案件将于8月30日过堂,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夫,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哈尼夫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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