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家公司东主于2019和2020年,在参与大马皇家警队传票的印刷、供应和处理的招标事宜因接受贿赂,今日被控上地庭,被告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项控状,莫哈末沙兹万(37岁)被控于2019年7月晚上11时,在吉隆坡美拉华帝花园一家餐馆接受来自SR Express(M)Sdn Bhd员工尤卡沙阿米鲁丁(33岁)的贿金,作为确保该公司成功得标的条件。被告收取总额21万2250令吉的贿金,是有关合约标价的5%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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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2月24日至10月13日之间,在安邦路一家银行及在Tiara Kemensah美拉帝英达路一所住宅,企图接受上述行贿人56万8000令吉贿金,作为该公司得标的条件。
较后,法官罗兹娜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的保释下保外;案件择定9月7日过堂。
主控官诺拉利斯副检察司当时要求法官制定更高的25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作为被告保外的条件,惟遭到被告代表律师反对,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
控方是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提控被告,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或监禁最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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