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24名死囚临时一同上诉最高法院,声称聘请代表律师受阻而遭受不公平对待,申请起诉总检察署。上诉庭三司也罕见地临时开庭审理,在同日午夜时分驳回申请。
《联合早报》报道,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本月4日下午审理这起上诉,过后再花7个小时考虑判决,直至近5日午夜零时才发表口头裁决。其中一名定5日正法的死囚要求暂缓执行死刑,同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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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运毒或谋杀而被判死刑的囚犯声称,他们聘请代表律师受阻是因为律师担心一旦案子被法院驳回,总检察署会以滥用司法程序为由,向律师追讨“昂贵的讼费”,这对死囚不公平。
他们星期一以原诉传票的途径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裁定总检察署向辩方律师索讨讼费的做法,导致死囚无法顺利委任律师提出上诉后的申请,违反了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也要求总检察署对他们做出赔偿。
代表死囚草拟申请文件和在庭上进行口头陈词的是犯下高文父子双尸案而判死刑的前高级警曹长依斯干达。
由于申请人当中包括定在昨天正法的运毒死囚阿都拉欣(Abdul Rahim Shapiee),高庭赶在3日审理申请,后来驳回。申请人不服而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4日下午临时通过视讯聆审。
众死囚申诉,无论是他们本人、家人或朋友,都在聘请代表律师时遇到困难;因为拒绝他们的律师担心如果接下案子,之后若被法庭驳回,代表律师可能被总检察署追讨讼费。他们还声称,原本想找亲友提呈宣誓书,但因法庭加速审理申请,导致他们来不及做准备。
法律上站不住脚或滥用程序 不能说是对死囚不公平
三司回应说,法庭考虑的是死囚要向总检察署索赔的申请是否有法理根据,而在三司看来这项申请无法成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律师代表当事人向法院做出缺乏法理根据的申请,这样的行为等于是滥用司法程序,法院有理由谕令律师支付讼费给总检察署。因此,若律师考虑后决定不接死囚的案件,那么他们应该是考虑到相关申请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或可能构成滥用司法程序,也就不能说对死囚不公平。
阿都拉欣4日也要求三司谕令暂缓对他执行死刑,好让他入禀法院起诉前代表律师失职,没有按照他的指示处理案件。三司斥责他是在滥用司法程序,因此不批准暂缓行刑。
阿都拉新的家人指责新加坡监狱署刻意阻止死囚提交申请,以便能按计划在5日对阿都拉欣行刑。监狱署驳斥指控不实。
监狱署在媒体声明中说,其中2名死囚在7月28日向监狱署人员询问如何呈交原诉传票的申请,监狱署官员告知须向法院咨询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费用。这是没有代表律师的囚犯在提交非例行申请时的标准程序。这两人并没有通知监狱署他们的原诉传票将涉及阿都拉新,或申请需要得到紧急处理。
同一天,2名死囚中的一人申请索取信纸以致函向法院咨询,但他取得信纸后始终没有使用。
24名死囚最终在8月1日将发起原诉传票的文件提交至监狱署,并在监狱署的协助下于当天下午顺利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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