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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3pm 06/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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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仪芳:保障海外产子权益 应修宪纠正争议条文

(吉隆坡6日讯)马华发言人苏仪芳针对上诉庭以2比1票数裁定,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事件,呼吁政府立即展开修改宪法、婚姻离婚改革法及《2001年儿童法令(611号法令)》的工作,以保障大马女性和孩子公民权。

她发表文告说,大马有必要加快修改联邦宪法,纠正具有争议性,尤其是歧视女性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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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于2001年已经修订了联邦宪法第8(2)条款,以禁止性别歧视。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通过的法律都必须和宪法的精神一致。

“因此,将‘性别’纳入宪法8(2)是女性获得平等对待的宪法精神,为保障大马女性海外产子自动获得公民权提供了法律基础。其他现有对女性含有歧视性的法律条文也必须跟着进行修改,以符合宪法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文。”

她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及《2001年儿童法令(611号法令)》,也必须根据宪法进行类似的修改,以保障儿童的福利。

“随着上诉法院的最新裁决,大马女性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现在处于两难的境地,他们被剥夺了大马儿童应享有的所有公民特权,包括医药、教育、福利等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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