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针对日前社媒广传男子将电子烟(Vape)放进女婴嘴里视频,涉事男子已通过社媒发布视频道歉,并强调放进女婴嘴里的电子烟当时没启动。
这名自称为海卡的人士在视频中表示,已主动到警局协助调查,且为自身不恰当的举动致歉,惟其却强调电子烟并未被开启,而女婴更是时常用来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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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名法律从业员强调,涉案的父母或监护人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控。
法律从业员法米在接受《每日新闻》询问时透露,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已概述涉及虐待、疏忽、遗弃及暴露儿童的罪行,而若在相关条文下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任何拥有孩子监护权,并暴露孩子以致其可能身体或是精神受伤害的人士,都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
据网民Fanaizty上载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将女婴抱坐在其大腿上,并把手中的电子烟放入女婴嘴里,尽管女婴母亲阻止友人如此对待她的女儿,但男子却未停下。
不少网民在观看视频后发出严厉批评,而当事人亦马上将视频删除,惟视频却已被网民下载后转发分享,而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莫哈末法克鲁丁助理总监亦证实接获案件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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