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六旬男子涉嫌于去年4月期间走私3万1800支各类品牌香烟,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法庭择定9月27日过堂此案。
被告是哈斯米,今年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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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17日下午4时30分,于士马木达兰路被发现拥有3万1800支各品牌走私香烟(价值2万1269令吉20仙),触犯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倍至20倍充公品价格,或介于10万至50万令吉令吉(视何者较高),或坐牢不少于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菲克里要求法庭让被告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被告辩护律师安里峇星表示,被告尚需照顾生病的妻子,希望降低保释金。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过后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9月27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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