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38岁拖车公司保险员涉嫌持刀砍伤一名19岁男子,今日被控上槟城地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控状,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王英福(译音)于本月14日凌晨1时10分,在州清真寺路持刀攻击一名19岁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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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认罪并在法庭求情说,单身的他需要照顾患有肾病的双亲,要求保释。
法官莫哈末卡立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外出,但告诫被告不要接近案中事主。案定9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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