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 100令吉行贿交警,结果遭地庭判处3000令吉罚款!
被告是一名农夫,他于今年4月29日因“拒绝提供样本作酒精测试”,意图以100令吉作酬劳行贿交警而被控,被告今日在怡保地庭的“交替控状”下认罪,被判处3000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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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莫嘉玛指示,37岁被告符宝耀(译音),若无力支付上述的罚款,则需要以坐牢1个月取代。
被告是于今年4月29日,在怡保警区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企图以100令吉作为行贿该部门的罗兹兰曹长,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45C(6)条文,在未有合理的理由下,拒绝提供样本作酒精测试,因此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可以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罚。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的贿赂行为已经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
审讯过程中,没有代表律师的符宝耀在通译员以粤语宣读控状后即场俯首认罪,法官随后判处被告3000令吉罚款,并援引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0(1)(a)条文,充公其用于行贿曹长的100令吉。
此案副检察司为马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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